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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市实验小学关于语言文字各项规章制度


       潜江市实验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潜江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  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潜江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潜江市实验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潜江市实验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
  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潜江市实验小学教研工作制度

 第一章 工作目标
 第一条 组织教师学习、理解和研究课程标准。
 第二条 组织教师学习、理解、研究和把握好新教材;开发、编写学校课程教材。
 第三条 探讨体现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式、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教学发展目标的教学方式,促进教与学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第四条 研究体现课程改革需要的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发展评价等评价指标要素和方法。
 第五条 探讨在新课程实施中,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有效策略。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实验教材研究;课程标准研究;学习方式、教学方式研究;发展性评价研究;教师培训和教学新策略研究。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 强化教研工作管理:①保证教研活动时间。各学科教学研究每周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两节课;努力调动实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研活动的深入并取得实效。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指导、管理、监控。各教研组必须制定教研工作计划与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要加强新教材教法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研究课,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教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③处理好实验年级与非实验年级的关系,验证与深化的关系,教研与科研的关系,一般指导与重点研究的关系,使实验工作逐步推进、滚动发展。④各学科教师要经常征求家长、学生对教材、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到学校。
 第八条 明确教研工作重点。通过新课程实验,探讨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基础课程改革研究重点。牟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研究成果要通过各种展示、研讨活动及时转化为教学效益;要及时总结教改活动,推广教改成果,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强化学习。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基地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全体教师要认真研读课程标准,全面、准确地领会课程标准;要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审视教学实践活动,及时地调整实践策略,创造性地从事课程改革工作。
 第十条 加强研究。实验教师要拓展视野,开阔思路,用整体的思想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教材之间的关系,研究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活动诸因素的关系,研究学与教的关系,研究评价与发展的关系,研究学习方式与指导方式的关系。
 第十一条 语言规范。实验教师要注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引导学生能正确规范地使用普通话,从而创造学生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十二条 重视积累。要注重各种原始资料的积累,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为研究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确保研究工作有效、深入、持久。
 第十三条 注重总结。各实验教师要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与反思,在实验中总结,在实验中反思,通过反思,调整实验策略;通过反思,规范实验行为;通过反思,总结实验得失;通过反思,强化实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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