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至20日为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奥运会辉煌落幕,残奥会隆重上演。中秋佳节来临之际,迎来了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凸显中国传统文化魅力,展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搭建人际交流、沟通的平台——2008年9月14日至20日,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在全国各地热烈展开。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自1998年起,推普周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10届。十多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今年5月,教育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第11届推普周活动进行了总体部署。本届推普周的指导思想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实施“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并加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本届推普周强调以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形象的对外宣传、与奥运环境的营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配合国务院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增列为国家法定假日的举措,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和民政部共同主办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作为“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重点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将贯穿全年。推普周期间,全国各地的推普宣传将注重与经典诵读、诗文创作活动相整合、呼应、协调。本届推普周开幕日(9月14日)恰逢中秋节,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普周开幕式与“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晚会相结合。晚会实况将于中秋节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播出。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湖北省主要活动一览表
1.组织举办第三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
2.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和《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
3.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命名活动。
4.配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分别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支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5.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00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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